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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建华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0-12-16
- 名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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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14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齐齐哈尔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齐政办文〔2014〕9号)精神,不断加强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建立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负责分析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形势,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适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搞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调查核实等问题;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邱春祥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召 集 人:陈志英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彦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展 区财政局局长
王永刚 中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立新 区民政福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慈善总会秘书长
刘德宗 区卫生局局长
孙立新 区地税局局长
孙绍航 西大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长江 建华工商分局局长
李 薇 区妇联主席
李孟鑫 卜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晶 区残联理事长
辛 艳 区编办主任
张齐洁 团区委书记
陈光颖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秀平 区统计局局长
陈春婷 区总工会副主席
孟庆仁 区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 林 区教育局局长
陶东明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黄 羽 区信访局局长
黄志伟 区政协副主席、文化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 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 鸥 建设街道党工委书记
梁洪峰 区司法局局长
彭炬亮 区农业局局长
温乾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富大成 区审计局局长
富宝君 建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褚全红 建华公安分局副局长
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和成员单位联络沟通任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陈志英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民政、人社、卫生、教育等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二)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涉及社会救助的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涉及社会救助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
(三)区信访局
指导区直信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区编办
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区民政部门明确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五)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区民政局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六)区教育局
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相关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七)建华公安分局
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区民政局研究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区直各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指导区直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区民政局
负责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参与分配和管理上级财政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负责申请救助家庭认定指导工作,建立本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建立健全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政策服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承担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等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指导各地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九)区司法局
协调指导全区司法援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城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民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生活救助和思想教育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社会救助法制宣传工作。
(十)区财政局
编制相关资金预算,负责分配和管理区级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强化财政投入责任。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联合民政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挥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推动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全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资金。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指导区民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提供财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十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指导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配合区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系统的连接,会同区民政局做好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区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信息。
(十三)区农业局
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区民政局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区民政局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四)区卫生局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十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民政部门加强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十六)区审计局
加强对区直及各部门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财务核算不断规范,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十七)建华国土资源分局
配合区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土地确权登记,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十八)区地税局
配合区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区民政局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十九)建华工商分局
配合区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区民政局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二十)区物价监督管理局
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并推进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区民政局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典型调查,为政府科学制定物价联动机制补贴标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十一)区总工会
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区民政局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区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二十二)团区委
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工作。通过各级团组织开展困难家庭青少年励志感恩教育、自护教育等青少年维权保护教育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届力量对困难家庭学生开展爱心帮扶。
(二十三)区妇联
与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城乡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实现妇联组织相关救助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维护好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十四)区残联
做好残疾人信息的统计,并与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救助政策的有效整合,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区慈善总会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本街道内低保与低收入群体的初审、调查与摸底工作,负责强化各街道低保服务站建设与完善工作,负责对辖区急救难人群做出应急和快速反应,配合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及年检等项工作。
四、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区委、区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区委、区政府决定。
五、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报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五)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会议内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jhq.gov.cn/zfxxgk/zhengce/zcjd/2020/12/193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