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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建华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0-12-16
- 名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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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推进全区低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齐齐哈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齐政办发〔2013〕5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各社区低保初审受理层级,实行低保管理工作二级受理办法,由区低保中心与各街道直接受理服务对象的低保诉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民政窗口
由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与区低保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服务对象申低保请、政策解答等事项。各街道民政助理每周需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工作一天,具体日程安排由区民政局与各街道办事处商定。各社区不再受理服务对象的低保申请。
二、在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低保工作服务站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低保工作服务站,在街道主任或主管主任领导下,由街道民政助理和区低保中心派驻的工作人员共同受理服务对象的日常低保诉求、与低保工作相关的动态管理及各类救助、政策宣传、档案集中管理等业务。
三、继续坚持低保工作“一线工作法”
区低保中心成立2支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小分队,确保申请救助家庭有关信息得到准确、高效、公证认定。同时,健全低保政策监督员制度,低保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以及入户核查小分队的职责制度,进一步简化低保工作的业务流程,使低保由受理至审批等每个环节保持紧密衔接。
四、保持政策连续性
区低保政策监督员、街道低保政策指导员制度继续执行,区民政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商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农村低保受理程序与办法暂不变动。
五、社区负责事项
各社区要协助区、街有关部门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各街道(低保工作服务站)做好年检及动态管理调查工作。对因身体或智力原因不能独立申请的服务对象,各社区主任可以实行领办制或代办制。
特此通知。
2014年1月8日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jhq.gov.cn/zfxxgk/zhengce/zcjd/2020/12/19382.htm